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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7:06点击数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7版)》(附件1)开展国创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表》(附件3)。逾期未提交结项验收材料、且无合理理由延期结项,视为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组织国创计划项目结项答辩小组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结项验收审核,并在《结项申报书》中批注最终验收意见。

四、汇总上报

各学院须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本学院国创计划A级、B级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并于2月21日前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学院,2017年立项项目数将减少10%。《验收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工作人员电子邮箱(邮件名:XX学院-2016国创计划结项验收汇总表;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汇总,不接受QQ文件传输),收到邮件回复视为材料提交成功。

五、结项公示及结果公布

教务处将各学院上报材料汇总整理后,将向全校公示,并同时开展抽查审核工作。经公示及抽查审核确认无误,将2016年国创计划结项验收结果正式公布,结项验收结果以教务处正式通知为准。

六、工作总结

各学院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各项目组《结项申报书》纸质版(批注答辩小组意见、学院意见及学院公章),同时提交本院2016年国创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本学院当年度各级国创计划立项数、参与学生人数、指导教师总人数、校外指导教师人数、学院对国创计划的管理体制机制、特色举措、工作亮点、下阶段工作规划、对学校国创计划相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结项申报书》纸质版经教务处批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原件由学院或项目负责人留存。各项目组将《项目申报书》、《结项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费使用记录表》扫描成PDF文件,各学院汇总后,于2017年3月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存档。各项目组上述PDF材料以项目组为单位单独存放在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规则:2016国创计划-(级别:A级或B级)-(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七、联系方式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程凯

联系电话:8065,18971067890;

电子邮箱:ckck#mail.ccnu.edu.cn(#替换为@)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7版)》

2.《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

3.《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申报书》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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