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3级学生的毕业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13]399号)相关规定,现将2013级学生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学籍资格审核原则
截止第七学期结束,所获课程总学分少于毕业应修课程总学分的4/5者为此次审核界限。初审不合格名单将单独发给相关学院。
2. 成绩核对
请学院通知2013级学生(重点是上述学籍资格审核线中的学生)对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所修学分进行自查。若成绩有错漏,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由本学院教学秘书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申请更正;属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请学生到开课学院查实,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申请更正。请于4月4日前完成成绩核对和更正工作。
3. 降级申请
所获课程总学分少于毕业应修课程总学分的4/5的学生,原则上按降级处理。降级学生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降级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学院初审(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学校批准降级的学生,其学籍编入同专业低一年级。
4. 延期毕业
若目前所获课程总学分已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总学分的4/5,但与毕业应修课程总学分差距较大,或自觉今年正常毕业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为一学年。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降级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初审(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学校批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其学籍编入同专业低一年级。
5. 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籍资格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华中师范大学学籍资格审核情况表》、《华中师范大学学生降级申请表》送交教务处202办公室。
6. 发文公布
教务处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13]399号)相关规定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学籍资格审核结果。
学籍资格审核关系到学生是否能正常毕业以及相关学习安排,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告知学生《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13]399号)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好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学务与合作办学管理办公室万枞联系,联系电话:6966。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