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评选与奖励方案》(2019年修订版)(华师行字〔2019〕9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第七届“桂苑名师”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1.教书育人、师德为先的原则。评选“桂苑名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要求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工作业绩兼顾教学与科研并向教学倾斜的原则。评选“桂苑名师”,要同时兼顾教师在教学、科研、育人方面的水平与业绩,更要向教育教学特别是本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的水平和业绩倾斜,充分凸显教师教书育人成效。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桂苑名师”,坚持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力争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高,准确理解、把握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2.须为现在编在岗教师,且原则上应为教授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2年及以上教龄。
3.长期坚持从事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系统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通识核心课、新生研讨课),且近3年年均本科课程授课不少于48课时。
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工作,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含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等),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课程体现“课程思政”重要内容,教学育人效果好;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建设丰富优质的网络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探索与改革;注重教材建设,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的教材。参与主干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特别是担任主干课程责任教师、主干课程运行评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重视学科、专业和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作出重要贡献。
为了在桂苑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符合上述条件1、2、6且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的,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院可推荐申报。
1.近三年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且每学年至少有2门本科生课程。
2.教学效果特别好,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者优先。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本科教学创新奖”、“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荣誉者优先。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4.在建设信息化网络教学资源和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探索与改革方面有突出贡献,信息化教学资源完整、丰富,具有一定示范性。
四、本届评选名额
本届评选不超过8名。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或推荐提名。教师个人愿意申报的,由教师个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申报表》(见附件)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当积极组织本院教师申报。
学校或学院或学校教学委员会也可按照评选条件直接推荐提名。学校直接推荐提名的,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提名文件;学院直接提名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联合签署提名文件;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名的,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提名文件。
2.学院初评并推荐。对于教师个人申报的,由学院组织本院教学委员会对教师的申报进行初评,形成学院评选意见,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学院决定推荐的,由学院在教师填写的《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申报表》的“学院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或学校教学委员会直接推荐提名的,不需要被提名教师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表请于2019年7月15日以前报送教务处206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评审。由学校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结论。
4.审批与公示、公布。将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奖励措施
1.被学校评选为“桂苑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证书,并颁发一次性奖金,标准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99号)文件执行。
2.学校原则上在“桂苑名师”的范围内向省和国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七、其他
1. 本方案由本科生院牵头,研究生院、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社科处、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实施。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桂苑名师相关评选文件一并废止。
“桂苑名师”评选是我校名师建设的重要措施,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联系。联系人:朱强;电子邮箱:zhuqiang@mail.ccnu.edu.cn;联系电话:67868807。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