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6〕17号)精神,湖北省教育厅设立13个重点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为统筹做好我校及省内相关高校委员推荐、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可对照省厅通知的附件1清单,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积淀、课程教学改革成果与育人实践优势,自主选择申报省级重点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参见省厅通知。
在本次设立的13个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中,我校负责牵头组建教育数字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其他12个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高校参见附件1。
二、报送工作安排
各院系组织开展人选遴选,推荐人选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省厅统一模板填写附件2《委员推荐表》和附件3《推荐汇总表》。
(一)校内教师
1、本校教师申报教育数字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实行名额控制,按照通知要求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85%,我校最终入选委员名额不超过3名(入选2026-203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可直接纳入相应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占用高校推荐名额),请校内各单位择优推荐,学校将统一审核遴选确定拟上报人选,申报同一教指委的需进行院内排序。申报教育数字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指导委员会,需将10份附件2及1份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盖章的PDF版)报送本科生院,附件2的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申报的教指委名称,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请各单位把握省厅总体截止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2、如申报其他教指委,由各院系完成院内审议后,按对应牵头高校通知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本科生院,待收集齐材料后由本科生院统一报送至各牵头高校。
(二)校外教师申报教育数字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省内其他高等院校申报教育数字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统筹遴选、统一把关,推荐人选履行校内审议程序后,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表、汇总表(校外汇总表请使用附件4,附件3汇总表为华师校内使用版本)电子版至邮箱,文件命名为:所在学校+教指委委员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材料对接联系人: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文老师,邮箱:wenls@ccnu.edu.cn。
三、材料与其他说明
所有推荐材料请使用省厅下发统一附件模板,不得修改表格格式。推荐人选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教学业务能力突出,熟悉本领域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相关工作,符合省教指委委员任职条件,各推荐单位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如有未尽事宜可联系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文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7316。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