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控件

缓考申请表

发布人:胡志荣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15:47点击数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结业考核时,应在考试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课程考试完毕后送交的申请或证明无效),经教学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申请方可生效。    

 

为规范管理,办理缓考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表见附件

上一条:20172学期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转换申请 下一条:跨校辅修学分转换

关闭

Title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版权所有 2018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您是第 位访问者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