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结业考核时,应在考试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课程考试完毕后送交的申请或证明无效),经教学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申请方可生效。
为规范管理,办理缓考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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