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计划”学生达标要求(试行)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博雅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07]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如下“博雅计划”学生达标要求:
1. 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
2. 原则上,第1—6学期每学期所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个。
3.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音体美等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 素质拓展学分在毕业时达到优秀,即修满40个学分;积极参加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各类文体活动。
5. 争取获得大学生科研立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6. 有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文章、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取得的成果、参与教师的研究课题、有专家认可的文章等。
7.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1次。
8. 杜绝考试作弊、论文剽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学生考核由各院(系)教学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素质教育办公室复核。在大学四年级的上学期初即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开始前进行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博雅计划学生,视为自动退出该计划,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不再获得奖励分5分,毕业时不再颁发博雅计划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本达标要求由教务处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