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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结束及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4:27点击数量: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结束及下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结束安排

停课及放假时间。根据校历安排,各年级的各门课程于2019年1月4日前结束,进入期末考试工作阶段。2019年1月14—18为全校期末统一考试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1日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上网选修下学期课程时间。

2019年1月21日正式放假。

二、期末考试工作

课程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充分发挥考试的检测和导向功能,以考促进教学改革和学生的学习,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对考核科目、命题、考试日程、监考人员、阅卷、成绩录入等有关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并督促安排落实,保证考核质量,做好课程考试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

考试工作安排详情见《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期末统一考试的通知》。

三、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落实

1.落实任务。各学院在寒假前应落实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学院内教授、副教授应向本科生开设课程。需聘请外聘教师的学院,应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负责把关,并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实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不得以“外聘”作为教师名称。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通识核心课程、教师教育平台选修课程的建设与运行,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2.加强管理。各学院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学各环节的管理,落实教学计划,并在新学期上课之前将课表、学生成绩记录表、任课通知单送达各任课教师。如有涉外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课。

3.认真备课。各课程任课教师在接到任课通知单后,应根据校历认真备课,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文档,并建设或完善个人教学空间,上传相关教学材料至云平台。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应积极做好所有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任课教师在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时,应根据校历安排,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剔除在外,不安排常规课堂教学,不计入教学异动。

四、下学期开学注册与上课

1.开学。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学生按时到校注册报到。

2.上课。正式上课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

本科生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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