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2013-03-05
[文号]:鄂教高〔2013〕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经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制度化推进实验教学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等114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培养人文学科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途径和方法”等120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系列教材建设”等124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受奖励的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再接再厉,再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绩。全省高等学校及其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要学习、借鉴、运用先进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新贡献。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