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师[2014]8号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已经过异议处理,全部有效。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条例》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李吉林申报的《情境教育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北京市十一学校申报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创新及学校转型的实践研究》、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吕景泉等申报的《开发技能赛项与教学资源 推进高职机电类专业综合实训教学的改革与实践》、复旦大学汪玲等申报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5+3”模式的构建与实践》、南京大学陈骏等申报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施》5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附属小学窦桂梅等申报的《小学语文主题教学实践研究》、北京市商业学校侯光等申报的《中高本衔接框架下的中职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探索与实践》、南开大学逄锦聚等申报的《经济学基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等148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顺义区天竺中心小学校张秀华等申报的《小学字源识字教学实践研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赵炳起等申报的《“围绕食品产业链,做强优势专业群”的特色积淀与实践创新》、吉林大学孙正聿等申报的《哲学学科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等1167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计1320项项目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本次获奖的项目是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和造就更多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