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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5:56点击数量:



各学院及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决定通过学院自查与学校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教学质量开展检查与评估。

一、检查评估内容及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

1.时间:5月16日—5月22日。

2.相关内容:

(1)巡视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包括任课教师开展课程思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等。原则上要求领导班子和学院督导对本科课程进行全覆盖听课。

(2)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中的优秀经验和存在问题,明确改进举措。会议应邀请学校督导列席参加。

(3)对上学期课程考核结果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开展分析与评价,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以及一流专业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课程体系。

(4)组织本科生高质量完成网上评教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综合以上情况撰写学院期中自评报告(含学院督导名单)。

(二)学校巡查阶段

1.时间:5月23日—5月30日

2.项目如下:

(1)审阅学院自评报告。

(2)课堂教学巡查。检查组开展听课,检查教师教学规范及效果,学生的学风状况,了解学生的想法与建议等。

(3)抽查学院核心课程的课程考核结果分析。

(4)根据参加学院自评材料、听课情况和座谈会内容进行总结。

二、检查评估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计划

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师生严肃对待此次检查,在联系实际的情况下认真做好计划,共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其中,师生座谈会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应尽早报至本科生院。

2.整理反馈,及时整改

各学院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各类信息,根据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反馈。对于好的典型和成功经验要进行提炼和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整改举措。

3.严格高效,按时完成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并于5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学院听课记录表(复印件)提交至本科生院督导办公室(103室)王老师,电话8058,邮箱:33869921@qq.com。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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