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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第十二届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7:25点击数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环境、方法、内容和机制的创新,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现开展第十二届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请参照附件一《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2024修订版)》

二、工作流程

1.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主讲教师和课程进行初审把关,组织专家考评小组或教学委员会于1月10日之前完成院内遴选工作,各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参赛教师须填写附件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创新奖申报表》,经学院盖章后于1月13日之前将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64436351@qq.com,联系方式:赵耀,67863133。

2.参评课程应为2025年(即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低于2个学分,课堂人数应在40人以下,课程要求安排在智慧教室,且必须建设有完备的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并经过本科生院认证。

3.主讲教师须熟悉本科教学工作,热衷于参与教学创新相关研究,一般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学五年以上,申报的主讲课程应讲授三轮次以上,且以往连续三个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平均分不低于85分,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

4.申报课程可根据需要搭配不超过5人的教师团队,且团队成员近五年来至少获得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一项,经评审列入创新奖评选行列的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将不再做调整。

5.音乐、体育、美术及各学院以实验或实践为主的课程,由于涉及全程录像,应在具备录像条件(机位场地、灯光等)的场地授课,并相对保持固定。其他学院开设的理论为主的课程由本科生院统一安排至带有录播功能的智慧教室进行全程录像。

6.申请教学创新奖的课程经本科生院确认后,可启动2025年课堂教学中教学创新的研究,各学院应支持一定的费用专门用于相关研究工作;本科生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期组织经验交流培训活动,各课程主讲教师及团队应积极参与。中途无故终止或退出评审将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禁止申报下一届教学创新奖。

7.课程结束时,学校将组织课程教学创新设计的评审答辩,各课程组还须提交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

三、表彰奖励

1.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或团队的支撑课程教学创新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对于评审结果优秀的教师或团队给予表彰,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2.获奖者的评审材料均予以存档,可作为教师个人职务聘任与晋升、教研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申报、学者名师评审、一流课程建设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持条件。

请各本科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重点支持各申报课程及其主讲教师团队开展教学创新工作。

                                                                                       本科生院

2025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新增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公布2023年校级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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