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等规定,本科生院决定组织开展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参评的教学成果含本科生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果。
2.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①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②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近四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为自2022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②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③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三、申报材料
材料1:《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须签署学院教学委员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2:反映教学成果的附件材料,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复印件等(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著、编著、相关证明文件等);
材料3:《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
纸质材料均双面复印并装订成册,按推荐书、成果总结、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1册,相关申报材料评选结束后一周内,如有需要,请到行政楼127办公室取回。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集中向学校申报,本科生院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第一阶段:请于3月18日前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交至学院,各学院汇总后提交申报表(附件1)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至本科生院,纸质版请签字盖章后提交至127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wenls@ccnu.edu.cn。
第二阶段:请各学院收齐装订成册的全套申报材料(材料1-3)各一式七份,于4月14日前集中报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至行政楼127办公室,联系人:文乐胜,联系电话:027-67867316,电子邮箱:wenls@ccn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要求
第十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申报书统一采用《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格式,院教学委员会要有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成果推荐工作。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本科生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