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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16点击数量: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010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请结合2019年学校已经批准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附件1)和2020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前期申报情况,在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予以申报。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相关申报要求、范围、类别、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教育部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攻坚行动和“奋进之笔”行动计划实施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含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军事院校、成人高校),参与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研究内容参考《202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四、立项类别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两类。一般项目按照属性分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本科教育教学项目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项目;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需要,直接指定相关高校承担项目研究,委托的项目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和较好研究基础,采用现代科研手段,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研究项目。同时,省教育厅委托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开展实验室专题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委托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大学英语专题教学改革项目研究。

五、申报条件

(一)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202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的要求,其中大学体育类教学改革项目选题参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执行。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经项目所在学校组织初审、择优向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并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且学校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学校在申报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

2.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时,应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项目比例不少于80%

3.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省级项目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根据省厅文件,举办有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在推荐时应兼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可按本校一般项目推荐名额20%左右的比例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且承担有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名额可适当高于20%。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名额纳入本校一般项目推荐名额。为鼓励高校开展大学体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各高校可额外申报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不占用本校一般项目推荐名额。

实验室研究专项、大学英语研究专项的申报、评审实行统一布置、分别评审,按同等标准、同质同效的办法予以推荐,分别由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和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推荐结果由省教育厅综合统筹纳入立项,各高校此次不再单独申报。

六、申报材料

根据省厅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申请人需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同时制作《申请书简表》(见附件2文件包)。学校校内相关组织单位(学院)遴选推荐,填写《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文件包)

《申请书简表》的制作方法是: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申请书封面”、“一、简介”页等内容,“六、推荐、评审中的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空置,在首页(即“二、立项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即可,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我校各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各推荐单位盖章后,纸质版送本科生院备案。

《申请书》及申报书简表》、《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jwcz@mail.ccnu.edu.cn

2019年获准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参加2020年校级教学研究申报的项目,均需要重新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本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且需要纳入本单位《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中由申报负责人单位确认推荐。没有重新提交材料的,均视作不参与本次省级教学项目申报。

本次省级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01118日(周三)下午5点前,过时不予受理。

本科生院联系人:郑伦楚,联系电话:8062,邮箱:jwcz@ccnu.edu.cn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

     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0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01112

 

  • 附件【附件文件包.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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