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评选与奖励方案(2019年修订版)》(华师行字〔2019〕94号)(附件1)精神,现启动我校第十届“桂苑名师”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申报者须为现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应为教授职务且具有12年及以上教龄,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高,准确理解、把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3.长期坚持从事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系统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通识必修、通识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等),且近3年年均本科课程授课不少于48课时。
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工作,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含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等),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课程体现“课程思政”重要内容,教学育人效果好;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建设丰富优质的网络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探索与改革;注重教材建设,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的教材。参与主干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特别是担任主干课程责任教师、主干课程运行评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重视学科、专业和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作出重要贡献。
7.符合上述条件1、2、6,且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及以上的基础课专任教师,若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学院可推荐申报:
(1)近三年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且每学年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
(2)教学效果特别好,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者优先。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本科教学创新奖”、“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荣誉者优先。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4)在建设信息化网络教学资源和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探索与改革方面有突出贡献,信息化教学资源完整、丰富,具有一定示范性。
二、评选名额
本届评选不超过8名。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或推荐提名。教师个人申报的,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桂苑名师”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直接推荐提名的,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提名文件;学院直接提名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联合签署提名文件;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名的,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提名文件。
初评推荐。教师个人申报的,由学院组织本院教学委员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或学校教学委员会直接推荐提名的,无需被提名教师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公示发文。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文。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于2025年11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发到邮箱752043087@qq.com,纸质版材料(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本科生院210办公室。申报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科生院联系(联系人:王潘,联系电话:6966)。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评选与奖励方案(2019年修订版)
2.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桂苑名师”申报表
3.华中师范大学第十届“桂苑名师”申报信息汇总表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