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本科专业布局,提升人才培养供需适配度和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拟启动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调整范围
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包括新增专业、撤销专业以及调整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
二、设置调整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标新校区建设规划,重点布局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专业,严格控制国家明确限制布点范围的专业。
2.标准导向原则。新增专业必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应达到国家标准。
3.质量导向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充分彰显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
三、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1.普通本科专业
增设普通本科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前一年预申报,次年方可正式申报。请拟于明年申请增设专业的学院(部)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本科生院。2025年已预申报相关专业的学院(部),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将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附件材料应包括新设专业的建设规划、调研报告(拟新设专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全国布点情况、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等)、专家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等。
2.国家急需专业
增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专业,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专业,以及护理康养、文化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布局相关专业,可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教育部高教司审批同意后直接申报,无需预申报。请拟申报学院(部)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未预申报说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与正式申报附件材料相同)报送至本科生院。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增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国际合作部负责组织。请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学院(部)于2026年7月3日前向本科生院报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所需补充备案登记材料。
4.其他要求
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附件3)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学校新增本科专业中属于国家或区域急需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四、专业信息调整要求
申请调整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事项,无需预申报,参照增设本科专业程序提交相应备案或审批材料。请拟申请的学院(部)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附件材料应包括调整相关信息后的专业建设规划、调研报告(专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全国布点情况、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等)、专家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等。
五、专业撤销申请要求
根据《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连续多年停招以及社会需求明显不足、培养质量下滑、办学条件不足且整改不力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各学院(部)应按照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一流人才培养要求,主动申请撤销相关本科专业,并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报告报送至本科生院。
六、专业信息更新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本科专业设置信息核对工作,确认年度停招专业信息,并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信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
七、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本科生院质量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qiang@ccnu.edu.cn。
联系人:朱强
联系方式:67868807,1387145280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本科生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