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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育督导换届工作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5:41点击数量: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了完善高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按照相关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督导的换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及聘任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担任督导:

① 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② 思维敏捷,善于学习、吸收和研究国内外的教育理论和实践;

③ 有良好的师德、高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督导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参加教学检查、听课等活动;

④ 作风正派,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信息化能力;

⑤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懂得教育规律;

⑥ 有丰富的教学、教育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经验;

⑦ 具有高级职称或相等职称;

⑧ 身体健康,初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续聘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

2.聘任程序

学院推荐,个人自愿参加并填写督导申请表(见附件),学院签字盖章后于3月21日下班前交至本科生院210办公室。经本科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聘任。

3.聘任规模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督导聘任的规模维持在25人左右,原则上一个学院须推荐1人以上。

4.聘任期限

每届督导聘任期限为3年。

二、工作职责

督导负责对全日制本科的教学过程、教育管理、培养质量、教育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察、检查、咨询和指导,向学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

1.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根据工作计划,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教育教学研究咨询、大学生科研立项评审、教育教学评奖、评估等重大活动;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动态的检查与评估。

3.深入课堂和实验室,随堂听课,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每学年平均不少于70节(含实验课和其他实践环节),检查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对青年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对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做出评价和记录。

4.在督导过程中注意发现教育教学和管理典型,帮助总结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批评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注意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授课教师、有关学院及职能部门反馈情况。

5.作为学院联络人参加开学教学秩序检查、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考风考纪检查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调研和评估等。

6.会同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7.结合学校不同时期的督导工作重点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状,对影响教育质量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参加工作例会、本科生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教育教学活动,密切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每学期末提交一份书面工作小结、专题报告或研讨文章。

督导在学院进行督察、评估、检查、咨询等工作中代表学校,学院及相关人员应尊重并积极配合督导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督导的酬劳

根据相关规定,凡按要求完成了任务的督导员,学校按照有关标准给予一定的酬金。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868057。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教育督导换届推荐工作,在学院内部做好宣传动员,积极推荐合适人选,配合并协助教师个人按时提交申请表。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育督导申请表.docx

本科生院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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