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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1:36点击数量:

校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华师行字〔201786号)文件要求,推动《本科教育推进计划》的具体落实,学校于2019年开始启动新一轮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和意义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做出战略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学校“信息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在人才培养领域转型升级,加快培养规模与质量并重、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优化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助推学校“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创新大学”建设。

二、课程类型设置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优势及专业特色,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按课程类别设置,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创新创业核心课、创新创业专业贯通课、创新创业实操课和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五个大类,每个大类分别设置若干门课程。课程申报参考选题(详见附件1),选题仅作申报参考,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类型、课程建设目标和课程团队实际,自主确定申报课程。

1. 创新创业基础课

着重讲授与创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帮助学习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科学地认知创业规律,深刻地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辨证地分析创业者、创业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和创业项目,掌握创业所需的基本技能,熟悉创业计划的撰写和新企业的开办,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全面发展需要,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2. 创新创业核心课

以大学生创新精神塑造、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打造及创建企业的过程为课程线索,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模块。通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必备要素的讲授和对真实创业案例的剖析,帮助学习者了解创业企业从StartUp的成长历程,体验参悟创业的规律,全面提升创业能力。

3. 创新创业专业贯通课

创新创业专业贯通课是各学院紧密结合本院学科和专业优势设计开发的课程,课程主要面向本院学生,也向有一定基础修读本院课程的其他学院学生开放,旨在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特性,为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个性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4. 创新创业实操课

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充分整合行政主管部门资源、行业资源、校友资源、竞赛资源,以行业导师为主导、以具体项目为依托设计实操课。还可以将高质量分享会、行业峰会、论坛、重大赛事、发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折算成实操课学分。

  1. 计划建设数量和申报方式

    2019年,计划建设创新创业校本课程5门。各学院可单独申报或跨学院、跨校、跨单位合作申报,由课程负责人设计基本的课程架构并组建课程团队,由课程团队协同合作撰写课程建设方案,《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代表学校组织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批准立项建设和实施。

  2. 课程遴选标准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遴选遵循如下标准:

    1.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塑造、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训练。有利于学生掌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 有利于学生认识创新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

    2.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素质,采取个性化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 有利于培养学生创业的兴趣,以案例展开,深度分析各类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通过最新、最有价值的案例引导学员的思考,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4. 所有课程应聘请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精英、校内外名师、专家讲授一部分教学内容并全程录像。在一年建设期满后都要求实现数字化资源制作,通过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认证,且达到B类及以上标准。

    5.有利于体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本校办学传统、专业优势及特色深度融合。

  3. 课程申报条件

    1.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负责人实际主讲课程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1/4

    2.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符合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课程内容能够较好地将创新创业与学科专业结合,对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具有意义。

    3.有关学分、开课要求以及课程教学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4. 课程团队总人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导师不少于1人,鼓励各课程团队积极邀请行业企业领袖、知名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等校外导师实际参与课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议或授课。校外导师信息详见附件4,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申报校外导师信息登记表。

    5.所有课程建设内容应至少包括:课程简介、课程概述、课程团队、教学大纲、作业与答疑、评价机制、授课视频、创业案例、参考资料。在一年建设期满后,所有课程资源都要求实现数字化资源制作,通过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认证,且达到B类及以上标准。

  4. 申报立项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2.申报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19910日前将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电子邮箱。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立项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公示、公布,批准立项建设和试行实施。

  5. 有关说明

    1.学校将对批准立项的每门创新创业课程投入10万元资助经费,用于该门课程一年共两个学期的主讲教师和辅导团队课时酬金、聘请校内外名师专家讲课费用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料收集、教学方法改革研讨、教学调研、数字化资源建设制作等。课程经费根据学校预算及课程建设情况分批发放

    2. 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学校对立项建设课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应保证继续连续开设2个学期以上,课酬按相应学校相关标准支付。

  6. 联系方式

    程凯,本科生院实践育人与创新创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6806518971067890

    电子邮箱:ckck#mail.ccnu.edu.cn(将#替换为@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参考选题库;

    2. 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3. 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4. 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校本课程建设申报校外导师信息登记表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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