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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学籍审核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6:55点击数量:

各学院:

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启动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自查

请各学院教学办通知并会同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分别核定前6学期、4学期、2学期应修课程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学分(相关材料将单独发给相关学院)。若成绩有错漏,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请本学院教学秘书协调查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成绩申请;属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通知学生到开课学院请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协调查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成绩申请,并将更改成绩的纸质报告报送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人: 胡老师,电话:7463)。

自查过程中,除核实应修课程总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总学分外,请核实各类必修课程学分获得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后续学习。学院应加强本学院学生的各学期学业预警和学业规划指导工作。

二、相关学籍处理申请程序

(一)学业性降级申请办法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期间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可按学业性降级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2016级学生的学业性降级(延期毕业)工作在本次学籍审核时一并完成,后续将不再受理2016级学生学业性降级(延期毕业)申请。2016级毕业年级学生累计所获课程总学分占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比例低于80%的,建议申请本次学业性降级。对于自评有按期毕业困难的2016级毕业年级学生也可申请本次学业性降级,此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申请。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相关学生修读数据,会同学生确认后通知学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见附件1),9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966)。

特别注意,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学业规划及毕业工作。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将严把毕业出口关,请学院务必通知和组织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特别是2016级毕业年级学生)填写和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对于未办理学业性降级的2016级学生,学校将按20206月毕业离校时间作相关工作安排。


(二)学业性退学申请办法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做退学处理:

1.在学期间累计取得的课程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

2.已降级两次,第三次达到降级条件者。

对于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请学院会同学生确认并通知学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见附件2),9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966)。

三、其他工作

为加强过程管理,促进过程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从严进行学籍资格审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请学院通知每个学生对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实自己的课程学分情况,重点核查必修课程学分获得情况,找出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存在的差距并积极补救,对学习困难学生采取帮扶措施。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落实相关工作,学院教学副院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20日前将《华中师范大学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一并送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行政楼202办公室),并将《华中师范大学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Q邮箱3037728853@qq.com,学校将据此进行学籍处理。

学籍资格核查专项工作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6966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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