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启动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自查
请各学院教学办通知并会同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分别核定2020年秋季学期之前应修课程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学分(相关情况将单独发给各学院)。若成绩有错漏,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请本学院教学秘书协调查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成绩申请;属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通知学生到开课学院请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协调查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成绩申请。同时,任课老师需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成绩修改申请报送本科生院学务办,本科生院将纸质申请作为审核依据并存档备查。(联系人:胡老师,电话:7463)。
自查过程中,除核查应修课程总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总学分外,还请核查各类课程学分获得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后续学习。
学生自查相关操作如下:
登录“网上一站式服务门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
学分清查的重点:
1.各类课程已获学分是否达到各模块的学分要求;
2.结合“其他课程”模块内的“课程性质”,查看专业主干课程和个性发展课程的修读情况;
3.课程性质有误的课程可向学院教学秘书申请修改。
各学院应加强本学院学生的学业预警和学业规划指导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本院学生,尤其是2017级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清理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课类修改等),做好学生学习安排。(联系人:胡老师,电话:7463)。
二、相关学籍处理申请程序
(一)学业性降级申请办法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期间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可按学业性降级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2017级学生的学业性降级(延期毕业)工作在本次学籍审核时一并完成,后续将不再受理2017级学生学业性降级(延期毕业)申请。2017级毕业年级学生累计所获课程总学分占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比例低于80%的,建议申请本次学业性降级。对于自评有按期毕业困难的2017级毕业年级学生也可申请本次学业性降级,此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申请。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相关学生修读数据,会同学生确认后通知学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见附件1)或《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交叉直博班)》(见附件2),10月14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966)
特别注意,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学业规划及毕业工作。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将严把毕业出口关,请学院务必通知和组织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特别是2017级毕业年级学生)填写和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见附件1),交叉直博班学生降级请填写和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交叉直博班)》(见附件2)。对于未办理学业性降级的2017级学生,学校将按2021年6月毕业离校时间作相关工作安排。
(二)学业性退学申请办法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做退学处理:
1.在学期间累计取得的课程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
2.已降级两次,第三次达到降级条件者。
对于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请学院会同学生确认并通知学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见附件3),10月14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966)
三、其他工作
为加强过程管理、促进过程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从严进行学籍资格审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请学院通知每个学生对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实自己的课程学分情况,重点核查必修课程学分获得情况,找出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存在的差距并积极补救,对学习困难学生采取帮扶措施。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落实相关工作,学院教学副院长是学籍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学院核实情况后填写《XX学院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4日(周三)前将《XX学院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一并送交本科生院学务办(行政楼202办公室),并将《XX学院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Q邮箱3037728853@qq.com,学校将据此进行学籍处理。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