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学期初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是我校加强本科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规范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学校的安排,此次检查将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12日分两阶段进行,其中10月29日—11月4日为学院(包括各本科教学单位,以下同)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为学校检查与评估阶段。相关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学院自查阶段
1.组织任课教师对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开设通识核心课、专业课的考试及成绩评定情况进行自查,如有评定不合流程或其他不规范的情况,任课教师需提交自查报告(或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2.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专家复查,填写《学期课程考核质量复查表》(表二);
3.填写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统计表(表一);
4.组织本科生对2020-2021学年度第三学期所修课程开展网上评教;
5.筹备启动学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连同表一、表二等材料于11月5日前交至本科生院103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二、学校检查阶段
学校组织专家组到各学院开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各学院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2.听取各学院关于上学期课程考核质量复查情况的说明,抽查学院开设通识核心课和部分专业课的考试及成绩评定等教学档案;
3.听取学院关于学生评教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的准备和开展情况等。
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学校检查日程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艳玮,电话8058,宋智勇,电话6205。
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