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习基地建设,逐步创建一批条件优良、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实习基地,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示范实习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与学校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已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实习基地已与我校签订协议满三年及以上(含三年),连续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及以上(含三届)。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15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践。
2.实习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健全,过程管理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3.实习基地应有一定数量的可承担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能充分保障实习培养方案实施。
4.实习基地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5.实习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负面情况。
三、评选办法
1.学院可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但需明确牵头学院),每个学院可申报1-2个示范实习基地。
2.本科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报本科生院实践办(行政楼207B),电子版发至邮箱7603609@qq.com,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065。
四、奖励和管理
1. “华中师范大学示范实习基地” 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共评选出20个。其中,教育实习示范基地10个,专业实习示范基地10个。
2.获“华中师范大学示范实习基地”称号的基地,学校将予以挂牌,并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基地建设申报。
3. 示范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设3年后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取消。
本科生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