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字〔2019〕128号)、《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0〕9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
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或专业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要求的学生,均为学业预警对象,达到学业性降级或学业性退学条件的学生是学业预警的重点对象。
二、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或专业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2/3者。
橙色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或专业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1/2者。
红色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课程总学分或专业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1/3者。
三、学业预警处理
1.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由培养单位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家长,建立学业预警档案,进行谈话教育,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学生每月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学习情况,并由培养单位将学业辅导情况录入预警档案。
2.对受到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培养单位应与家长谈话,原则上分别给予学业性降级或学业性退学处理。
3.对毕业学年9月份学分未达到同期应修学分的80%或自认为无法按期毕业需申请延期毕业者,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培养单位应与学生和家长谈话,原则上按学业性降级处理。
四、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1.学业清查
请各培养单位教学办通知并会同各年级学生分别核查2026年秋季学期之前应修课程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学分,教学秘书可以进入“智慧教务”——“学籍管理”——“学籍预警处理”——“预警处理结果”来设置并导出学生应修和实修学分相关信息。如培养单位对系统导出的应修学分有疑问,可先查看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修学分。
学生自查过程中,除核查应修课程总学分和实际获得的课程总学分外,还请核查各类课程学分获得情况,课程性质有误的课程可向学院教学秘书申请修改。学生自查相关操作如下:进入“智慧教务”——“学籍管理”——“学业修读情况”。
各年级学生对照本年级培养方案和毕业条件,及时规划好接下来在校的学习。
2.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在学业清查基础上,各培养单位教学办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及预警级别,会同学工办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将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送达学生家长,同时留存家长回执联。
3.预警建档
辅导员或班主任应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逐个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4.学籍变更
对受到学业性降级或学业性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或《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所在培养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培养单位连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行政楼202本科生院学务办公室,同时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szhmm@ccnu.edu.cn。
特别注意,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学业规划及毕业工作,请学院务必通知和组织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特别是2023级毕业年级学生)填写和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对于未办理学业性降级的2023级学生,学校将按2027年6月毕业离校时间作相关工作安排,后续将不再受理2023级学生学业性降级(延期毕业)申请。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
3.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降级申请表
4.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学业性退学申请表
5.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