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培养单位:
为了拓宽本科专业培养口径,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我校先后启动了本科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以及开办交叉培养班和直博班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学生分流选择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类培养后分流学生选择专业
2022级按大类招生,还未分流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选择一个所在大类包含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请参照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相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开展2023级分流工作,请一并报送分流情况,要求同2022级。
序号 |
培养单位名称 |
大类名称 |
1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类 |
2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类 |
3 |
法学院 |
法学类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5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6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类 |
7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数学类 |
8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
9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11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类 |
12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13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 |
14 |
信息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5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经济学类 |
16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17 |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政治学类 |
18 |
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19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
20 |
社会学院 |
社会学类 |
二、2021级交叉培养班、直博班学生选择专业
2021级交叉培养班学生需从两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主专业,另外一个专业作为辅修学位专业。2021级直博班学生需从两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攻读专业。
班级全称 |
选择专业 |
培养单位 |
化学-生物学交叉培养班 |
应用化学、生物技术 |
化学学院 |
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
法学、经济学 |
法学院 |
数学-物理直博班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请相关培养单位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流选拔机制和标准,引导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培养单位准确填写《附件1:2024年大类培养后分流选择专业学生名单》和《附件2:2021级交叉培养班、直博班学生选择专业名单》每一项信息,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版、附件1、附件2(培养单位教学秘书、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送至本科生院202办公室,名单确认上报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同时将方案和名单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hszhmm@cc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学务办联系,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966。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5月13日